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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法院开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
www.ws.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1-25 11:45:29 】 【 来源:“广安政法”

  近日,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何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这是武胜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预处罚通知书。


  2021年3月,刘某与何某等三人就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刘某遂向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等三人每月给付刘某赡养费800元,并负担刘某生病产生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何某等三人履行部分义务后,不再主动履行,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措施促使另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但何某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不予履行,且态度强硬。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何某夫妻二人均在外务工,有稳定收入,具有履行能力。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并告知了何某,限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除要履行相应义务外,还要面临被处罚款等后果。收到“处罚警告”后,何某一改之前的态度,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于1月19日晚上将执行款项全额转入法院专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刘某,该案自此履行完毕。鉴于何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武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预处罚通知书》的内容不予执行。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法官说法:以往法院采取处罚措施都是立即实施的,比较刚性。本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预处罚的执行方式,既体现了司法严肃性和执行威慑力,也彰显了法治教育为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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