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专栏 >
武胜县法院:父亲拒付抚养费 司法拘留促履行
www.ws.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3-04 09:12:00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被执行人“玩失踪”,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如何应对?如何将案款执行到位?一起来看看武胜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策略……


  据悉,杨某慧与周某国多年前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慧在周某国手下做工,并为周某国生育一子。后两人关系破裂,2013年,杨某慧向武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国支付其工资及子女抚养费。武胜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周某国支付杨某慧工资6万元及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国仅支付了1万元工资及1万元子女抚养费后便远赴外地失去联系。2015年,杨某慧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方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国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法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多年来,执行法官一直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周某国,被执行人多次接到电话表示自己不是周某国,企图逃避执行。在此情况下,案件陷入僵局。


  2022年2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慧称已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国并将其带来了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消息后立刻展开对案件的处理。案件处理中,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虽然周某是非婚生子女,但也是你的亲生儿子,依法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你应该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如果不履行判决书义务,你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被执行人周某国依旧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反复咬住一点:“我没钱,给不了”。多次劝解无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国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周某国在得知要被拘留后,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马上打电话筹借了案款4.4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武胜县法院   张杰)


编辑:满新液

武胜长安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26—2348261 |

蜀ICP备18019173号-1 武胜县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委政法委 邮编:638500

蜀ICP备18019173号-1 武胜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