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给微信“换马甲”就能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贺某的如意算盘最终落了空。
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贺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贺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并使用微信账户,企图隐匿财产、逃避履行义务,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谢某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该案的办理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决心,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事情要从一起合伙纠纷说起。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贺某曾共同参与项目投资。项目盈利后,贺某未按约定向谢某支付应得的投资款及利润。经谢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贺某向谢某支付款项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贺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谢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贺某分期履行债务。然而,这份承诺很快成了“空头支票”。贺某不仅无视分期付款义务,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并秘密使用,意图逃避法院查控、规避债务履行。
经反复释法明理、督促履行未果,为维护法律威严、打击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武胜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果断对贺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亦具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当诚信守约、主动履行。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也正告所有被执行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玩弄手段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诚信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途。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法治社会中,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积极配合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自食其果。(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