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实习期酒驾+准驾不符,武胜一男子驾照直接作废
2月10日,记者从武胜县公安局获悉,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夜间整治中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驾驶人谭某因酒后驾驶、准驾不符、未上牌、未戴头盔等多项违法,被一次性记22分、罚款2940元,因其尚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实习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
1月19日20时50分许,谭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沿口镇弘武大道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谭某还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所持C1驾驶证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骑行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谭某被合并处以罚款2940元,驾驶证共计记22分。更让他追悔莫及的是,其C1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意味着,谭某费尽心力考取的驾驶证,因一次侥幸违法彻底作废。
武胜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证实习期不是“免责期”,而是守法出行的“关键期”。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准驾车型要相符、车辆上牌要合法、骑行务必戴头盔,任何一项交通违法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追悔终生。(罗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编辑:满新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