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雷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及武胜县火锅餐饮经营者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张某某、雷某某等人从2019年9月到2021年7月在武胜县融恒时代广场经营蜀大侠火锅店期间,为非法获利,回收、使用地沟油炼制回收油并制作“地沟油锅底”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被告张某某等人同时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家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明确: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检察官通过当庭释法说理并开展法制教育,警醒广大餐饮经营者以此案为戒,严守诚实守信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武胜县检察院充分履职,持续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违法必究,重拳打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任海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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