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在审理一起保险公司向七旬老人王某追偿垫付赔偿款的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切实减轻了老人的经济压力与诉讼负担,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5年6月,王某驾驶未投保的电动三轮车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向周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约3万元后,依法向王某追偿其在责任范围内应承担的2万元赔偿。
王某表示愿意负责,但追偿款数额太高,他又无固定收入,实在难以承担。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已自行支付了因自身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及电动三轮车修车费共计4000余元,且尚未要求周某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若本案一判了之,可能使王某的生活陷入困境,同时也会让王某对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产生的损失另行起诉,增加诉累,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为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多次组织王某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引导王某正视其应尽责任;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深入交流,详细说明王某的经济状况与实际困难,引导保险公司从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该起事故的具体情况,同时将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失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最终表示理解与体谅,同意在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做出实质性让步:在扣减王某自身产生的医疗费和修车费外,再综合考虑其经济情况和履行能力,进一步降低追偿总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保险公司分期支付赔偿费用1.2万元。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庭履行了部分赔偿款项,本案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折射出部分市民对电动摩托车保险认知薄弱的问题。不少驾驶人误以为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不用买保险,最终和王某一样,给自己埋下法律风险。承办法官提醒,交强险不仅是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的“兜底保险”,更是车主抵御经济风险的“防护盾”。年关将至,车流即将迎来集中高峰,广大车主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主动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避免“省小钱、担大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黄祝巧 杜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