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法院:善意执行解心结 案结事了促和谐
4月3日,申请执行人唐某甲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唐某乙正在某食品厂上班,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
2024年9月,同在武胜某食品厂务工的唐某甲与唐某乙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唐某甲鼻骨骨折、住院治疗。事后双方协商,唐某乙向对方致歉,并承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协议达成当天,唐某乙支付了1万元,剩余1万元约定于2025年4月付清。协议明确,若逾期未付,唐某乙需承担违约金4000元,以及唐某甲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然而,唐某乙未按约履行剩余义务。唐某甲遂于2025年6月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开庭时,唐某乙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据唐某甲提供的赔偿协议书、委托代理合同、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法判决唐某乙支付赔偿款、违约金等共计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乙仍未履行。2026年初,唐某甲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唐某乙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唐某乙也拒不到院报告财产。
4月3日,根据唐某甲提供的线索,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乙实施拘传。通过执行干警耐心与唐某乙沟通交流,帮他分析利弊,他渐渐打开了心结。针对唐某乙存在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贴心地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其务工企业预支工资用于履行赔偿。经沟通劝说,唐某乙所在公司的老板同意为他预支1万余元工资,拿到预支工资后,唐某乙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至此,这起纠纷在善意执行中圆满办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免于拘留、保住了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毛龙 杜维)
编辑:满新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