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飞禽,获刑又赔钱
为满足口腹之欲,被告人潘某兵多次非法狩猎竹鸡、斑鸠,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及鉴定费。
近日,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潘某兵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500元、鉴定费3800元。
2022年9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潘某兵骑两轮摩托,到武胜县中心镇环江村金堂湾,用气枪打到竹鸡一只、斑鸠五只并食用。同年10月19日上午,被告人潘某兵又骑着两轮摩托到中心镇环江村金堂湾,用气枪打到两只斑鸠并食用;同月22日上午,被告人潘某兵再次骑两轮摩托到中心镇环江村金堂湾,打到竹鸡两只、斑鸠八只。潘某兵在回家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
被告人潘某兵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狩猎的竹鸡、斑鸠均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竹鸡每只1000元,斑鸠每只300元。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