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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法院: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9人最终获刑
www.ws.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1-11 16:59:19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报记者 卢泠氚

  

  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妨害药品管理一案,涉及被告人曹某、陈某等9人。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曹某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通过实体店和快手直播方式,销售从马来西亚进口的悍马糖、马来西亚咖啡、kamagra果冻等保健食品,并通过快手直播、微信朋友圈打广告、邀请他人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发展了陈某、王某、刘某、曾某等人进行销售。最终由曹某通过快递邮寄给购买客户(终端消费者)。通过上述方式和手段,销售保健食品金额达434517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还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外销售其进口的“大力丸”“痛风药”“Tadalafi1”(希爱力)等药品。上述药品均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其中,“痛风药”销售金额达12928元,“大力丸”销售金额达3960元,“Tadalafi1”(希爱力)销售金额达7488元。

  

  经检测,送检的马来西亚咖啡、悍马糖、kamagra果冻、“大力丸”“痛风药”及“Tadalafi1”(希爱力)等均含有他达拉非或者西地那非。

  

  武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他达拉非或者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案被告人曹某等利用网络、直播等平台,在明知销售的食品掺有西地那非或者他达拉非成分的情况下依然大肆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曹某等通过网络销售方式对外销售所进口的“大力丸”“痛风药”“Tadalafi1”(希爱力)等药品,均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综上,根据被告人曹某、陈某等9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1万元;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至12万元不等;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相关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药品及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办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的被告利用了当下流行的社交软件,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面广,社会危害性大。

  

  接下来,武胜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食品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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