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专栏 >
武胜县:非法捕猎一只豹猫 两男子获刑又赔钱
www.ws.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1-25 16:41:0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谭琪凡 汤银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岂容非法捕猎?武胜县的两名村民就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光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判处陈某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责令二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500元、鉴定评估费2900元共计10400元。

  

  2022年10月,陈某光发现自家养的鸭子、鹅等家禽莫名减少,怀疑是被野生动物叼走了。2023年5月27日,为了捕获野生动物,减少自家损失,陈某光在网购平台上下单购买加大号踏板式捕猎铁笼。收到铁笼后,陈某光伙同陈某明将铁笼安放在武胜县龙女镇小河村过河码头溪口处的树林里。同年6月23日,捕猎铁笼成功捕获一只像野猫的动物,二人将其带回陈某光家中,后该动物死亡。经鉴定,涉案动物物种为食肉目、猫科、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每只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光、陈某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等,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满新液
武胜县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