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申请恢复执行。”前些日子,蒋某来到武胜县人民法院,向该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递交了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
此事还得从20余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00年3月,蒋某步行回家途中,被当时17岁的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倒致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责,蒋某无责任。后经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黄某赔偿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6万元(其中已付3000元)。
因黄某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2001年,蒋某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当时无履行能力,遂裁定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蒋某在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条件时,可持裁定书及原法律文书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之后,被执行人黄某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多次了解被执行人黄某的经济情况,查明其依旧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蒋某遂一直没有申请恢复执行。
“现在年纪大了,20多年的心事一直未了,我想再来试试申请恢复执行。”听完申请执行人蒋某的诉求后,执行干警立刻将本案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查控执行措施,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黄某到武胜县人民法院来协商处理本案。
慑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黄某于近日从遂宁赶到武胜县人民法院接受处理。
与被执行人黄某一起来到武胜县人民法院的,还有黄某的妻子。了解具体情况后,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表示家里生活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拿来赔偿。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黄某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告知其应和申请执行人蒋某积极协商如何履行。另一方面,尽力劝解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接受现实,并支持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义务,争取得到申请执行人蒋某的谅解。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最终被执行人黄某于当天支付了5.3万元案款。
至此,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随着时间推移,案件执行难度会越来越大。但是,武胜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执”的使命感,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恪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雷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