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第三届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认定命名决定。5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检察院获悉,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评估,经中央文明委审核批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武胜县检察院自首次获评以来,再次以优异成绩通过复审,彰显了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据介绍,“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每三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法治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弘扬志愿精神等举措,持续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此次荣誉的延续,既是对武胜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今后发展的激励。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以更高标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需通过严格复查方能保留资格。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自首次获评后,已连续多届通过复审,展现了长效化、高水平的文明建设能力。(任海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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